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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局今個月初公布,修訂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等6條法例,並指修訂該等法例後,一般項目由「生地」變成可建屋「熟地」,可由最少6年減至4年;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減至7年,究竟政府是否可如期加快供應?該等修訂還有甚麼地方可以改進?除了上述修訂,政府還可如何增加房屋供應?今集請到宏基測量師行董事陳昌傑,與我們分享一下他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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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 2022/12/26